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8-08-28 09:48:35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4]4号)文精神,为做好我市2003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执业资格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造价工程师续注、年检严格按(闽建筑[2004]4号文)要求执行;
2、续期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年检表从省建设厅网上下载(www.fjjs.gov.cn);
3、造价工程师2003年度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报告要反映本人执业单位和执业专用章使用情况)或两份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4、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印复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建设厅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6、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均按A4纸规格提供;
7、续期注册、年检申报时间:2004年2月12日、13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45——5:15,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禾祥西路68号(光华大厦4楼)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2221647 5050323 联系人:林国民、杨朝晖
附 : 闽建筑[2004]4号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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