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的精神,做好省外流动到我市的人员确认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只办理一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今年高级资格确认评审的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0日至9月10日,中级为8月10日至9月20日。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原始申报评审的所有材料的原件。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填写内容照抄原来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按原来申报评审情况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一式25份,中级一式15份。
4、填写《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5、在我市现岗位工作后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
6、大一寸照片一张。
三、确认评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