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
2、《佛山市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
3、《佛山市政府专业技术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
4、《佛山市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聘书》
5、《佛山市政府专业技术聘用人员聘书》
6、《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试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聘用△ 细则 通知
附件1:
佛山市招考政府聘用人员实施细则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04]1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政府聘用人员的招考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岗位的需求,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聘用政府聘用人员。
二、招考范围
(一)招考单位:经核准或审批同意招聘政府聘用人员的机关单位(含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招考对象与条件:专业技术聘用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年龄一般为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辅助服务聘用人员面向本市招考,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考程序
招考政府聘用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考的基本程序是:
(一)申报计划
拟聘用政府聘用人员的单位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拟聘政府聘用人员的计划,填报《佛山市政府辅助服务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或《佛山市政府专业技术聘用人员计划申报表》。聘用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计划由同级人事编制部门核准。聘用专业技术聘用人员的计划,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发布公告
组织招考的单位通过相关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考专业技术聘用人员和辅助服务聘用人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招考程序与办法等。
(三)报名
1、报名: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3张。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报考者须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每个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2、填写报名表:报考者均要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持表到招聘单位按照招聘职位、专业、学历等条件“对号入座”选报,由招聘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经审查,符合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报考资格的,由政府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发给准考证;符合辅助服务聘用人员报考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专业技术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试题由政府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命制。辅助服务聘用人员的笔试、面试试题由招聘单位或委托政府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命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从实际出发采取专家组测评等方法简化考试程序:
(1)因专业特殊难于形成竞争的;
(2)因职位特殊需要专门测试其能力水平的。
3、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以简化方式进行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其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政府聘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佛山市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
(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