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人字〔2005〕37号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印发后,有些单位在学习和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的问题
根据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今后财政拨款(含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差额、定额,下同)事业单位不再设编制内工勤人员岗位(此意见印发前已进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的人员的管理办法暂维持不变)。部分单位确需使用工勤人员的,在工勤人员所占比例没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申请将事业编制置换成辅助服务聘员的方式解决。
二、事业单位之间工作人员的流动问题
1.财政全额(含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下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不需考试,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市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财政全额、差额、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3.具有两种编制的同一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必须经过公开招聘考试才能转为本单位财政拨款编制人员。
4.《招聘办法》实施前进入财政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才能调入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或转为本单位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编制人员。已按《招聘办法》参加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财政定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经批准,可以直接调入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或转为本单位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编制人员。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任问题
1.因工作需要调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担任经编制部门核定职数的领导职务的人员,可免予考试,但应具备拟调任职位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担任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满两年。
2.调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归口报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报批时须附下列材料:
(1)调入单位要求调任工作人员的函件(说明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调任理由等);
(2)《佛山市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呈批表》一式三份;
(3)拟调任人员的考察材料;
(4)拟调任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