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9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管理,现将《佛山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佛山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管理细则》
2.《佛山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登记表》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佛山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管理细则
为加强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管理,根据《市直机关青年干部到基层锻炼实施办法》(佛人字〔2004〕98号)的要求,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组织管理工作。
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青年干部、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纳入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制订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的实施方案,指定人员,做好选派和接受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相关管理工作。
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要多方面接触基层工作。镇(街)、企事业等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教育、管理和引导,明确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要指定党性强、作风正,工作经验较丰富的人员担任带教老师,对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给予指导和帮助;要切实帮助解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到基层锻炼创造良好的条件,并及时向上级和派出单位反馈新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
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要与基层干部同学习、同工作,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锻炼期内一般不得调换人员或终止锻炼。
二、建立健全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的各项管理制度。
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要遵守如下制度:
1、考勤制度。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要建立考勤登记簿,记录每个新录用公务员的在岗时间、休假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要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上报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锻炼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应按病(事)假天数顺延基层锻炼时间。
2、学习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要积极参加所在镇(街)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联系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所在镇(街)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3、调研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除了要求完成正常的学习工作任务外,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群众,融入当地,了解民情、民意,积极参与解决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锻炼期内每人至少要完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调研报告。
4、汇报交流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凭派出单位开具临时党、团组织介绍信,参加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的党、团组织生活。每个新录用公务员每月要向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接收公务员锻炼人数较多的基层单位要适时组织召开公务员在基层锻炼的汇报交流会,交流新录用公务员学习锻炼的体会和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指导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健康成长。
三、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检查考核。
1、要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的跟踪、检查。新录用公务员在基层锻炼期间,派出单位要向接收锻炼的基层单位了解情况,协助解决公务员在基层锻炼中遇到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新录用公务员锻炼工作的指导,检查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情况,总结经验。对工作成效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好的单位通报批评。每批新录用公务员锻炼期满,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要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书面报告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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