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工程造价管理站闽建价[2000]4012

来源:龙岩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26 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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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站岩府建(2000)价字006号“关于造价咨询单位设立的分公司能否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咨询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资质,不得以分支机构(分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和出具业务成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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