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建人[2002]65

来源:南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08-08-25 17:55:01

各设区的市职改办、建设局(专业职能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2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拟于今年十一月召开。现将有关报送申报土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建筑结构(含地基基础、工程地质)、施工技术与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设备与电气的设计安装与维修、给排水设计及施工、采暖通风设计及安装、城乡规划设计、园林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卫生设计、城乡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职改[1993]02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1、设区的市、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委托评审函一份。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表)一式三十五份,要求打印。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属于选青对象的也应在表中注明。简明表一律用A3 纸复印(即长×宽为42×29cm),以便装订和使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复印件无效。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5、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含英汉文)。  “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后个人独立撰写的,任现职以前的论文或与他人合写的文章(不论署名排列先后)均不得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申报人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必须确定最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6、任现职以来所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毕业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奖励证书及在获奖项目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申报人应提供最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主要图纸或主要成果材料等。  9、破格晋升的应提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料。   10、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一份。 11、曾被否决且时间已达一年以上,再次申报的,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评审材料须经设区的市或厅(局)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报送的评审材料应齐全按顺序整理好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三、任职年限规定:  本次评审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12月底。  四、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报送材料时间为2002年9月10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联系人:施建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电话:0591-7675953。   附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二零零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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