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佛山市有形建筑市场将实行违法犯罪案件通报制度,有关部门对工程招投标、施工过程中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予以公开通报。
据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通报对象主要有5类: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招投标或贿赂、欺诈等手段获取中标的;中标单位或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贪污、受贿、挪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负责工程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在工程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投标单位任用或者聘用受过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的人担任工程监理、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为从源头上预防建筑市场的腐败,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督促从事工程建设人员廉洁自律。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建设局等三方联合制订了以上制度。
——摘自《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