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哈尔滨市建设局日前对2002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处理。
在通报处理中,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黑龙江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及黑龙江省伊哈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因管理不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分别被给予一年、半年和三个月不准在哈市承揽工程的处罚;28名项目经理因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被分别给予收缴岗位证书一年和半年的处罚。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