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工程建设的具体组织者和实际实施者。过去,由于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缺乏有效管理,违法挂靠、非法转包现象十分普遍。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而且还滋生腐败,影响工程质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为了打击违法挂靠和非法转包,规范建筑市场,浙江省永康市建设局在已采取四条措施加强对项目经理管理的基础上,去年下半年,又出台了《永康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对原管理办法作了进一步完善,采取7条措施加强项目经理管理。
一是项目经理在永康市范围内承接工程项目后,不得再在永康市外承接工程,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由永康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保管,待该工程项目竣工后,取回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样做,有效地防止了项目经理到处接工程,“脚踏两只船或几只船”,以确保项目经理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永康的建设工程。
二是施工企业投标时,应组成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具备资格条件的在职人员的项目部。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必须同时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经理管理协议》。建设单位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专勤,保证项目部人员每月在永康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确保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职在位,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将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位情况与经济挂钩。对项目部人员管理不严或与施工单位串通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的建设单位,将建议其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变换项目部人员,应将项目部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上报建筑市场管理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市建设局批准。
三是施工单位资金来往账户必须与其法定账户一致。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款拨往中标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四是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位情况,市建设局组织建筑市场管理处等有关单位,经常不定时进行突击检查,对年度检查中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在位、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项目经理予以停止招投标处理,还可视情节停止该施工企业在永康的投标资格,并通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公司负责项目部人员在位情况的监理,发现违法转包和非法挂靠行为应及时如实汇报,否则要追究监理公司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五是外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办理《永康市建筑工程承包许可证》后,两年内未能获得永康市“方岩杯”优质工程奖、永康市优质结构奖或“永康市标准管理样板工地”及以上荣誉者,停止其在永康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承包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承包许可证。
六是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或办理其它手续时,如果提供伪造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市建设局将停止该施工企业在永康的投标资格,并将违法违规行为书面上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资质管理部门,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是对查实有非法挂靠行为的挂靠单位、被挂靠单位及项目经理,停止其在永康投标的资格,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七条项目经理管理措施出台后,该局已对因行贿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本市5名项目经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了停止参加招投标一至三年的处理;对外地进永康的一名项目经理,作出了今后不准再在永康参加工程招投标的处理。他们还对项目经理不到位、招投标时提供假资质证书、安全认证不合格、发生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16家施工企业、35个项目经理作出停止参加招投标和清出永康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将以上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进行公布。这些措施在永康建筑市场产生了很大震动,收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
——摘自《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