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委规定住宅节能率不达标不能通过验收

来源:厦门建筑信息网 2008-08-21 16:41:35
 
  近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大连市建委新近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建筑节能检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今后,节能率达不到50%以上标准的住宅,将作为不合格产品,不能通过质检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为加强对建筑节能检测的监督管理,强制淘汰不符合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建材,“通知”要求:大连市行政区内从事建筑节能材料生产的企业,其产品在进入建筑市场前须到市法定质检机构——大连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进行热工性能检测;大连市生产建筑节能材料的企业,在办理大连市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认定证书时必须提供大连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的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外埠进大连建筑节能材料必须具有当地市级或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热工性能检测报告,并接受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大连市行政区内的居住性建筑工程,在进行建筑节能认定或验收时,必须提供大连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的相关检测报告。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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