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关于举办第三批“五大员”岗位证书年审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厦建协秘字(2007)004号

来源:厦门建筑信息网 2008-08-21 16:33:28

根据厦建建[2005]161号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设行业“五大员”岗位证书培训及发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五大员”岗位证书年审继续教育培训由协会负责实施。为了做好今年十二月份(含以前)需参加年审的“五大员”岗位证书(福建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于5月25日起举办三期(每周一期)“五大员”岗位证书年审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对象:凡2007年6月份(含以前)到期需参加年审的“五大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课时及科目


1、根据闽建人[2001]43号文的精神,“五大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2个学时,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凡2006年6月份(含以前)到期未参加年审的“五大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必须参加两次继续教育培训;


3、培训科目为《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省级工法》。


三、培训的相关事项


1、    培训费用:每人250元整(含教材、证书);


2、报名办法、地点:由单位统一填写《“五大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分期填报(三期培训班开班时间为5月25,6月1、8日。需参加两次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必须分期参加培训),于5月22日前报市协会秘书处(白鹭洲路199号普利花园大厦1103室)。联系人:蔡丽芳,电话: 2231056;


3、交费时间、地点:报名后于参加每期培训学习前两天到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禾祥西路92号厦门建筑工程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办公楼二楼)缴交培训费,并交“五大员”岗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已有《建设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的,只需交旧证,不必交相片)。联系人:苏永青,电话:2205517。


    四、根据厦建建[2005]161号文:“已发放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技术业务人员岗位证书》使用到有效期满后,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换发福建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规定,持“市证”2007年6月份(含以前)到期的人员一起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未到期的持“市证”人员若要提早换证,也可参加此次继续教育培训。该部分人员取得《建设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后,按申办新证的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附件:“五大员”岗位证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007年5月9日


 


主题词:建筑行业  “五大员”岗位  继续教育  培训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报送:市建设与管理局                               共印400份(存2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07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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