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的整体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取把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建筑业企业在我国进入WTO后的竞争力和生存力,在《厦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信誉排名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协会召开了两次会长扩大会,并征求部分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业绩排名暂行办法》
2005年1月6日
主题词:建筑行业 印发 综合业绩排名 暂行办法
抄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民政局社团办、市质安站、市招标办、市造价站、
` 各区建设局、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共印500份(存2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05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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