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人[2001]4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管理,将对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人员的岗位证书进行复检并换发新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检换证范围对象
建筑业企业凡持有1999年省建委颁发的岗位证书(中岗证)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机管员(土建、安装)。
二、复检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业绩情况满足原省建委闽建人[1998]37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
2、质量保证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安全条文规定,未造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质量、安全事故的。
3、继续教育按建设部建教[1997]117号文要求,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42个学时(本次复检按42学时计),并取得省建设厅《建设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
4、年龄和岗位满足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在具有资质的单位工作且未脱离本岗位三年以上。
三、复检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1、岗位合格证书复检表(填报资料不得涂改,复印件均采用A4纸)。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相片两张。
3、《福建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4、《建设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5、建设关键岗位持证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复检换证登记汇总表(在“Microsoft Excel”中以A4纸按附件一的表格模式创建打印,并提供软盘)。
四、复检换证时间
各单位于9月6日前把需参加复检换证人员的材料报秘书处业务二部(禾祥西路68号光华大厦四楼,电话:2220834、2230053)。2002年10月1日起,省建委1999年颁发的《福建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停止使用。
附件一:岗位合格证书复检表
附件二:建设关键岗位持证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复检换证登记汇总表
2002年8月1日
主题词:建筑行业 岗位证书 复检换证
抄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
` 中心 共印120份(存2份)
厦门市建筑行业协会 200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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