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启用新身份

来源:厦门建筑信息网 2008-08-21 16:26:18

  近日,省建设厅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及省直有关单位,决定全省现有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均按现行标准进行资质定级就位。自2003年9月1日起,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启用新的资质证书。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闽建法[2002]123号)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试行)》(闽建法[2002]145号)等规定,检测单位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建设工程综合性检测资质和建设工程专项检测资质两个类别。其中专项检测类为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基桩、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工程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电梯、市政(路桥)工程和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各类检测单位资质按照规定的条件定为甲、乙两个等级。
  在资质就位期间,同时受理检测资质申请工作。申请新的检测类别或检测项目应是本省空白或本地区紧缺的,并根据闽建法[2002]123号第五条“实行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审批。
  整个资质就位工作从现在开始,4月底前各检测单位应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初审。5月底前各设区市建设局将初审材料集中报送省厅建设政务服务中心。6-7月份省建设厅组织抽查考核。2003年8月底完成定级就位工作。 夏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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