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来源:厦门建筑信息网 2008-08-21 16:24:18


  我国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昨日下午,市人大、市政府、海事等各相关部门就条例实施情况进行座谈,大家一致认为,该条例不仅可以推动厦门港的发展,而且可以让厦门港的发展在安全规范中持续。
  截至去年年底,厦门港开辟了44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集装箱吞吐量进入世界港口前40名的行列。到2005年,厦门港的发展目标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500万标箱。日益发展的港口生产对通航环境和秩序等海上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座谈会上,大家认为,过去我市的海上管理比较混乱,各涉海部门存在职责交叉问题,出了问题找不到真正的责任人。该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厦门海事机构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关系,包括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进行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船舶、设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鉴定等,表明了以商港为主的厦门海域安全管理正在日趋规范,而这种规范是一个港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据了解,条例内容涵盖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涉及了与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的海事机构和其他涉海部门的管理职责,在部分条款中融合了厦门海域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践方面的管理经验和运作方式,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厦门海域实际。


——摘自厦门建设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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