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要求: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拿特许经营权须过五关

来源:厦门建筑信息网 2008-08-21 16:21:58
 
  ●具备有关条件

  ●参加公开招投标

  ●通过审查

  ●接受公示

  ●签订合同

  近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的通知,开放市政公用行业投资建设、运营、作业市场,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

  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

  该通知规定,特许经营权的获得,应该通过规定的程序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首先,申请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格;与所申请的经营内容相应的条件: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应的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应具有的资金和设备、设施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能力;具有可行的经营方案以及政府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其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向社会发布特许经营项目的内容、时限、市场准入条件、招标程序及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

  第三,要组织专家根据市场准入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严格评议,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第四,对被选择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应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公示期满后,由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城市政府与被授予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引入竞争 开放市场

  通知指出,建设部决定引入竞争机制,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内容包括: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必须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投标。

  建立特许经营制度

  建设部决定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的对象包括已经从事这些行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新设立企业、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

  通知规定,今后凡投资建设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公用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获得特许经营权,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后方可实施建设。

  现有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市政公用企业,应在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定经营合同。

  转变政府管理方式

  据了解,建设部的这项改革,转变了政府的管理方式。今后,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和建立特许经营制度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行业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将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将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市政公用行业的市场规则,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企业资格和市场行为、产品和服务质量、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市场行为不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达标和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广东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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