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启用的通知

来源:厦门建筑信息网 2008-08-21 15:50:25
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令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办市[2002]5号《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现就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年检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启用通知如下:
  一、按建设部令16号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2002年8月31日废止,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自2002年9月1日起启用,即凭新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进入市场,从事工程监理经营活动。
  二、2002年8月31日前承揽的工程仍按部令16号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所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履行,直到工程合同终止为止,但不能以此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
  三、在这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位、年检中,没有取得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在2002年10月30日前将作废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上交市建委,并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停业有关手续。
  四、在这次资质就位、年检中取得北京市建委颁发的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请到市建委办理招标、投标卡的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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