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的通知厦建工〔2006〕18号

来源:厦门建筑信息网 2008-08-21 15:42:33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三类人员”必须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限期改正,重新考核。我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为无职工再教育培训资格的企业的下列人员:

1、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2、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安全监理员及项目监理班子相关人员。

3、建设单位工程负责人及其项目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工程标准、规范;②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及对策;③事故案例讨论分析等。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分期实施。

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学员由单位统一报名(可分期),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培训费(一律转帐);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期四天,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无故缺课;

3、每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后即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将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五、本次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企业及相应人员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执业资格、岗位证等考核挂勾。

六、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事宜可向市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咨询,联系人:李青、陈阿英,联系电话:2279281、2275034。

 

二○○六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安全培训  开展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安委会、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筑行业协会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

存档(2)(共印300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06年2月8日印发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