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劳务分包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人员配备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人员配备办法”。
二、各建设、监理单位要经常检查建筑施工单位按“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并监督其工作落实。
三、各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施工招标文件及选择施工单位时应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纳入必备条件。对危险性较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标准,并纳入招投标(或选定)条件。
四、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建筑施工单位执行“人员配备办法”的情况和现场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工程监督申报和建设开工备案及施工实施阶段的审核、检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予以评价。
附件: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src="/UpLoadFolder/2008\08\21\doc.gif" border=0>下载.doc
二○○五年八月十日
文件日期: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工程安全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执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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