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05年8月15日上午11:30左右,厦门市中澳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所承接施工的华东花园4#楼电梯安装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工伤事故,一员工头部受物体打击致重伤。事故发生后厦门市中澳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未积极承担起救治伤员的法定责任,而是极力推诿回避责任,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后经我局及建设单位厦门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督促、协调,目前伤员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已得到解决(建设单位主动垫付)。据初步调查,厦门市中澳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雇请的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该工地进行施工作业时未通知建筑施工单位,其作业人员无井架提升机《操作证》擅自开启井架提升机运送电梯零部件、作业人员未配戴安全帽,事故发生后未在第一时间向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安全生产秩序,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1、责成厦门市中澳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现有的电梯安装工程必须全部停工整改,经电梯安装监管机构确认和建设单位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2、暂停厦门市中澳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接安装工程任务。
厦门市中澳技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做好受伤员工的医疗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并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安全 建筑坍塌 预防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府办、安委会、总工会、安监局、技术监督局、质安站、招投办,各区建设局,市建筑行业协会。存档(2)(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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