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建设信息网 2008-08-21 10:50:02

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强化我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卫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建筑渣土运输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市东至福马铁路、西至洪湾路、北至福飞路和利嘉路北端、南至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收费站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负责按本规定要求构筑建筑渣土运输净车出场所需的洗车台(道)和污水沉淀池,并配置冲洗车辆用的高压水枪及相应的水电设施。洗车台(道)及设置标准见附图。

    二、所有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必须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处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后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办渣土准运证,按《准运证》指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限和卸倒点清运。

    三、渣土运输及道路保洁工作由福州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统一负责。在进行渣土清运前,渣土运输总公司应对净车出场设施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再确认,清运时,应在门口向运输道路的路面铺垫不少于20米长的麻袋通道。对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的,渣土运输总公司不得进行清运。

    四、非渣土运输过程中的道路保洁工作,由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负责。

    五、市建设局应对工地范围内的净车出场设施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市城市执法局应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路面保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源头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榕建[1999]筑22号)同时废止。

    七、马尾、琅岐经济开发区和八县(市)在城区内建筑渣土的清运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净车出场洗车台(道)设置示意图

 

福州市建设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00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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