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5年度福建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005年3月14日,在全省建筑业工作会议上,我厅与各设区市建设局签订了《2005年度福建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度福建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5年度福建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省政府和建设部下达的2005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省建设厅与各设区市建设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全省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20人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全省建设系统死亡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包括无资质队伍施工,村镇生产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解控制指标如下:省管工程2人,福州14人,厦门8人,泉州5人,三明、漳州、南平各4人,宁德、龙岩、莆田各3人。 2、全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不少于40个,其中省管工程6个,福州、厦门各8个,泉州、漳州各4个,三明、南平、宁德、龙岩、莆田各2个。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4、全省建设行业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5万人,其中福州1万人,厦门1.1万人,泉州1.5万人,漳州0.3万人,南平、龙岩、三明各0.25万人,宁德0.2万人,莆田0.15万人。“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培训基地。 二、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辖区内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内建筑工程及村镇等四个重点部位的生产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抢建、违规建设行为。 三、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省厅。 四、广泛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费。建立健全建设系统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本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政策,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化总承包施工企业安全责任制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 六、开展建设行业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强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七、认真执行重大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凡辖区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工作,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并及时报告;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八、建立有效监督机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适时跟踪督查,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责任制目标,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