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建设信息网 2008-08-21 10:45:57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为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做大做强,方便企业,省厅制定了建筑业经济形势分析会、资质年检与统计相结合、六个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网上直报、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月报、网络年检等一系列制度,出台了相应文件。为保证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经研究开展2004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结合企业资质年检提出如下要求:
    一、年检对象和主要内容
    年检对象为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我省建筑业企业。年检主要内容包括:2004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程业绩、人员变动情况、企业改制情况。
    二、年检方法和程序
    今年起资质年检实行网络直检,提高办事效率。企业通过网络随时填报数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即时初审,省建设厅即时办理年检。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随时更新和补充网络数据。
    1、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注册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企业应在网上随时自行更新,并在网上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2、企业财务和经营负责人、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主要机械设备变动的,企业应到直接主管部门办理。
    3、企业每月完成产值和工程项目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施工企业网上月报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04]63号)进行登录,即在每月6日前将上个月新开工项目、在建工程项目月报和竣工工程信息录入《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年底自动累计生成企业建筑业总产值,作为企业年检依据。
    4、企业净资产、工程结算收入、税利、增加值等年度指标,由企业在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自行填录。
    (二)年检初审
    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信息、通信行业的企业,由相关专业厅局初审;其余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部门应即时审查企业更新和补充的网络数据。
    (三)省厅审核
    2004年度企业资质年检从2005年3月1日开始,6月1日结束。2006年起每年2月1日开始即时受理年检,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发文布置年检工作。
    三、年检结论
    今年资质年检继续推行“三色通道”:对守法经营的企业,收到企业网络数据后当场做出年检结论;对初次取得资质、新升级、受过行政处罚但已整改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作出年检结论;对正在接受处罚、受到举报需要复核及有其他不良行为企业,实施“红色通道”重点审核后作出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按《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执行。凡未按闽建计[2004]39号文件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和未按闽建筑[2004]25号、62号文件规定通过《福建省建筑行业定期报表系统》报送季报的工厂型企业,其2004年度产值视为零,年检结论不合格,不批准升级和增项资质;凡未按闽建筑[2004]63号文件规定填报在建工程月报信息的企业,其2004年开工和竣工的工程视同没有,年检结论不合格,也不批准升级和增项资质。企业改制情况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2003-2010年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闽建筑[2004]41号)执行。
    四、具体要求
    1、企业填报的统计资料和信息数据将作为资质升级、增项资质、年检、评优的主要依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内部信息统计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高度重视,为企业报出的网络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应随时上网查询政务信息,更新和补充网络信息,保证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统计数据与网上报送的数据一致。
    3、由于在建工程网上月报信息制度从2004年10月才试行,尚有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允许企业在年检期间补报2004年1-12月份在建和竣工工程信息。今后必须按规定逐月申报,否则逾期系统会自动截止,该月数据无法补录。
    5、企业通过《福建省建筑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年检结论后,可直接持证书到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盖章或由各级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省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技术服务电话:信息中心0591-87616297、87619575、87618504,业务咨询电话:政务中心0591-87674698。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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