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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泉州、漳州市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门窗幕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决定开展建筑门窗幕墙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福州市在建面积1000m2以上铝门窗和塑料门窗工程各5个;在建或1年内竣工的面积500m2以上玻璃幕墙5个,金属板和石板材幕墙各2个,点式幕墙2个。泉州、漳州市检查工程数量可减少为上述工程数量的一半。 2、抽查部分门窗幕墙企业的加工制作设备和场所。 二、检查依据及内容 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等标准,检查建设、设计、监理、检测、施工及门窗幕墙企业等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门窗幕墙工程实体质量。 三、检查方式 采取推荐工程和抽查、巡查相结合,现场查看施工现场和生产现场。并结合检查进行行业调研。 四、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两个小组,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处和省质安总站负责人带队。检查组成员4人,其中省建协金属结构分会专家2人,设区市质监站专家1人。检查时间为5月9日至13日。具体时间以检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五、要求 请有关设区市建设局指定有关单位或机构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在建门窗幕墙工程汇总表,届时通知施工现场有关单位、人员及时到位。 联系人:省厅工程处林瑞良,电话:0591-87548437。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