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来源:福州建设信息网 2008-08-21 10:44:19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稳步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26号文)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整规综合办公室关于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9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际状况,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重点为城镇房屋拆迁、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三个方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基建手续完整,程序合法,开发经营纠纷明显减少;
    2、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基本健全,各地纠纷明显减少,历史遗留的纠纷基本得到妥善处理;
    3、推行中介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严格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定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和规范,推行中介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中介服务从业行为逐步得到规范。
    (二)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是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查处开发、建设、经营、中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要查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监管不力以及失查、失职和渎职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几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1、开发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无资质或越级开发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及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费用;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
违反规划及控制性要求的行为。
    2、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侵害居民利益行为。主要查处拆迁管理部门违规核发《拆迁许可证》、裁决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裁决;拆迁人未经法定程序的强制拆迁行为、未依法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先行拆迁行为、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胁迫拆迁的行为。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延期回迁,不按时足额发放拆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费,以及其他因违规拆迁引起被拆迁人上访的行为;拆迁实施单位与拆迁人恶意串通,损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利益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拆迁评估机构故意压低或抬高评估价格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行为。
    3、房地产中介经纪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活动,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发布虚假信息广告,骗取中介费;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包括公开挂牌或通过媒体、网络刊登广告、承接业务等;利用执业便利炒卖房屋,以代理名义串通他人炒卖房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底)
    1.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向项目所在地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报送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自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对于异地承接项目的单位,其有关工程的自查自纠报告,应同时报送单位注册地的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各设区市对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列为检查重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初一10月底)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设区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责令整改。
    (三)抽检阶段(至年底前)
省建设厅将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地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地整规情况进行抽检。
    二、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整规工作责任制。各地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同时,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规定,完善整规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走过场。
    2.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召开由管理部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开辟专栏等形式,对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各地要继续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的电话记录和信件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认真核实和依法进行查处,并对举报人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建设、房地产、规划、土地、工商、监察等多个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涉及市场主体的责任,有的还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直接相关,查处难度大。因此,要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设(房地产)部门要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4.要保证检查工作的进度。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各地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自查和检查,并按时将检查情况和有关汇总材料报送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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