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现将《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自2005年9月1日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建筑业处。
附件: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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