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节能设计工作的监管,发现和改进建筑节能设计有关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25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 我省检查工程范围: 1、 2005年1月1日实施《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以来设计单位完成的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必要时抽查在建工程。 2、 2005年7月1日实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后完成的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 我省检查时间: 1、 2005年10月25日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根据建筑节能有关要求,对本地区属检查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自查。 2、 省厅将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 检查工作要求: 1、 福、厦、泉每个设区市检查的工程应不少于10项工程,其余每个设区市不少于5项工程,抽查工程中公共建筑应占一半比例,且应有空调系统设计。各地首先要摸清属检查范围的工程项目数,各地工程项目数不清的可与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联系。 2、 各设区市建设局应根据建设部规定检查范围和内容于2005年10月25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以及附表报我厅勘察设计处。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建设部建质函[2005]252号)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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