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督查的通知

来源:福州建设信息网 2008-08-21 10:41:01

各设区市建设局、公用局:
    为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两场联动”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建函[2006]1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两场联动”专项检查情况。
    (二)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工程造价机构和施工、监理企业等各方主体以及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交易、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结算审查等职能部门、机构和单位贯彻实施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管理规定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听取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简要汇报;查阅开展“两场联动”专项检查有关检查记录、资料档案;到建筑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办理等机构以及建筑工地现场检查核实等。
  三、抽查工程数量
   抽查每个设区市在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房屋或市政工程4个,其中市区工程2个,县(市)工程2个。最低价中标、事故多发企业及省外入闽施工企业施工的在建工程作为抽查重点。
  四、督查时间
  11月6日至12日,6日上午督查人员在省厅集中后赴设区市,具体时间由督查组另行通知。
  五、督查组成员及安排
  督查组由省建设厅周武进总工程师带队,下设4个小组,督查人员及路线安排详见附件。
    六、督查要求
    (一)有关设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开展“两场联动”检查情况书面汇报材料,有关检查记录、资料档案以及抽查到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备案、施工许可申请等文件、材料。
  (二)各地应提供本地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含名称、合同造价、结构质式、面积层数、形象进度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
    (三)对督查中发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落实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各督查小组负责人应签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任单位应限期整改。
  (四)督查结束后,各督查小组要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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