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建设施工企业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州建设信息网 2008-08-21 10:26:58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08]17号)文件的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市建设施工企业中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第七届“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以此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成效,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罗蜀榕

副组长:郑鸿、陈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比照本通知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精心筹划,周密部署,落实活动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项目部,落实到班组和一线人员,务求实效。

二、围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今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建设施工企业要围绕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着重宣传部、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政策、“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使“安全发展”科学理论深入人心。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二是举办以建筑安全为主题的座谈会、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和培训班等,广泛发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提高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三是组织参观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现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和创优意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的创建工作。五是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总结推广一些优秀企业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供建设系统其他企业学习借鉴。

三、突出重点,结合督查行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进一步深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以“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福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8]30号文件,深入持久的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档案,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所有重大隐患的整改,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发生事故灾难。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我局《2008年福州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针对第一阶段我局督查和查出的隐患,总结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并组织落实,对存在的特性问题应督促落实整改,力求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的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2、继续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应结合我局今年下发的《福州市建设局关于逐步淘汰使用钢门架模板支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通知》、《2008年福州市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淘汰限制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工作;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3、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重点抓好建筑业农民工应知应会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督促施工企业以项目、班组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一次应知应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重点加强对班组长等农民工骨干人员的培训,发挥他们“传帮带”作用,帮助广大农民工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维权意见。同时,各级建筑业协会应加强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提升一线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积极推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创建文明工地的活动,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比照我局下发的《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整治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市区的有在建项目的,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整改,安全监察部门将对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对查出的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停工处理。

四、市局组织活动安排

为推动全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在活动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6月8日,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

2、由安全站抓好全市主干道临街工地的围墙喷刷安全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由安全站负责“安全生产月”知识普查,通过普查试卷的形式把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到建筑现场,并组织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悬挂安全月宣传标语,刊写安全月活动的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

4、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文明工地的创建,组织有关施工企业参观省级文明工地。

5、由建筑业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及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5日前报送市局安办(联系人:赵若峰,联系电话:83355860,传真:83307096、87117503)

 

 

 

福州市建设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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