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08]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决定开展2006—2007年度我市工程监理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与评定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除信用等级评定年度内新设立并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不满一年的单位外)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定。评定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参评单位按《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按照《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填写自评得分,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和光盘,在8月12—15日期间报送我局建筑业处,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由我局建筑业处牵头,召集市建设监理协会及有关专家,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组织初评,并组织开展参评单位客户满意度调查。
3、将我局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送省建设厅和相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1、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后刻成光盘一式二份。参评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时,应随带原件核验。
2、参评单位应真实、准确地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分标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其信用等级均不得评为AAA级。
四、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人:张振炎 电话:0591-83355860,传真:0591-83307906
监督投诉电话:市监察局驻建设局监察室 83321770、83337249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54号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登陆“福建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fjjs.gov.cn/)
福州市建设局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