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关于聘请李青海等七位同志为我站人工地基检测
兼职监督员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人工地基检测站:
根据我省目前人工地基检测的质量安全状况,为确保地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地基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现场工作行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质量安全不受威胁,针对人工地基工程的重要性、特点及其隐蔽性,依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精神,同时也应各检测站的要求,决定对检测工作实施现场监督。经研究决定:聘用李青海(第七检测站、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赵瑞青(第三检测站、高级工程师)、朱武卫(直属检测站、高级工程师)、王煜(咸阳检测站、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董军峰(渭南检测站、高级工程师)、张建森(宝鸡检测站、高级工程师)、刘建雄(第十二检测站、高级工程师)等七人为我站人工地基检测兼职现场监督员,负责人工地基检测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场监督员的工作内容:
1、检查检测现场是否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原始记录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有造假行为;
2、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或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事检测工作;
3、检测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合格、检定证书是否和所使用仪器相一致;
4、载荷试验及动力测桩的设备仪器、传感器的安装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检测现场是否存在有不安全行为及安全隐患;
6、检测现场是否存在有影响检测质量安全的其他不良行为。
二、现场监督员的工作方式及行为要求:
各监督员应设置专用电子邮箱,总站按各检测站工程申报表中的工程名称、地点下达检查任务,在指定时间区段及地区区域范围内按附表《人工地基检测现场监督检查结果表》内容随机检查签写,并必须经受检人签字认可。检查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随时报送电子邮箱:zsy-231@tom.com,随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总站以便处理。
1、各现场监督员可不受指定任务限制,不分区域对未指定的工程可随时就近予以检查,需查工程的名称及地点可在电子邮箱xa-zsy@tom.com中抽取,相关单位应提供方便并不得阻挠;
2、各现场监督员不得检查与本单位有法人隶属关系(如本单位检测、设计、施工及监理)的工程,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要抱着为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三、各检测站应在开工前十天内要将检测的工程名称、地点、检测内容、开竣工时间、工程参加人员及上岗证编码用电子邮件报送总站。对未申报而擅自开工者,其检测报告不予备案。另外,编制检测报告时除按总站现行的《报告编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外,还应在工程概况栏目中加注该工程的图审机构、监理单位名称,以便进行不良记录及诚信档案工作时作为资料使用。
附件:人工地基检测现场监督检查结果表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