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和我厅《关于印发<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建监[2006]10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确立的层级监督制度,我厅定于2006年10月下旬对部分市县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和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落实、组织自查自纠、实施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开展防高处坠落和临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情况,其中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有:
1.“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情况;
3.施工人员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
5.各施工项目专项整治自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在建项目临时设施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有: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是否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施工企业是否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3.施工现场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4.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5.办公室内布局是否合理,文件资科宜归类存放,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宿舍内是否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位O.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6人;
7.施工现场宿舍是否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8.宿舍内是否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9.食堂是否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10.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11.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是否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12.食堂是否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二、督查方法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主要是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并交换意见。二是抽查在建工程项目现场,查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和落实情况。
三、督查的市县及时间安排
具体督查的市县及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检查的在建工程项目由督查组随机抽取。
四、其他要求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琼建监[2006]104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查活动。各市县要将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本次自查详细情况以及今后的针对性措施等,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建设厅建设监理处。
联 系 人:曾德坤
联系电话:65338732
传 真:65308963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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