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勘察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我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通知》(中设协(2007)5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设协(2007)6号)的安排和要求,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诚信单位评估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行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由省勘察设计协会报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审定。评审合格的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
1、自评报告
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3、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目录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④有效期内的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⑤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中设协(2007)5号文(附件3)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四、其它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套。同时附上光盘二份(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
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可以勘察分院、勘察或岩土公司(分公司)申报。
有关文件及申报材料格式详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www.chinaeda.org)或海南省建设信息网(www.hncic.net)。
各申报单位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报送材料的同时交纳初评申报费用1000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艳萍 联系电话:65390669
附件1、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
附件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附件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