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开展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评估的通知(琼勘设协[2007]10号)

来源:海南建设信息网 2008-08-18 17:28:28

各工程勘察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提高我省勘察设计单位的诚信意识和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综合能力,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根据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办法>的通知》(中设协(2007)5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设协(2007)6号)的安排和要求,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诚信单位评估活动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二、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将组织行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由省勘察设计协会报中国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审定。评审合格的单位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申报材料

  1、自评报告
  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3、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①目录
  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④有效期内的各类认证证书复印件
  ⑤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
  ⑥中设协(2007)5号文(附件3)中要求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四、其它

  以上各项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套。同时附上光盘二份(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
勘察设计合一的单位可以勘察分院、勘察或岩土公司(分公司)申报。
有关文件及申报材料格式详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www.chinaeda.org)或海南省建设信息网(www.hncic.net)。

  各申报单位请于2007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海南省勘察设计协会,报送材料的同时交纳初评申报费用1000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艳萍   联系电话:65390669

  附件1、关于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开展诚信评估工作报送材料的通知
  附件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
  附件3、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评分细则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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