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了对重庆旭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0家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晋升乙级资质申报材料的评审,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允许申诉;发现有问题的,欢迎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我委将对投诉单位或投诉人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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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晋升乙级资质评审意见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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