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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专家对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晋升乙级资质和申请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资质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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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乙级(暂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晋升乙级资质评审意见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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