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2003-10-28 00:00:00

关于开展2003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发证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2003]14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03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的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3、2001年至2003年期间经全省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合格(2003年省证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湖南建筑信息网);
4、为湖南省或中央在湘备案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已取得工程类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6、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二、申请程序和申报资料
1、申请人向聘用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附件一)。监理企业同意后,连同《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监理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我厅建管处。其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办理。

2、申请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时须报送下列资料:①申请人的培训合格证;②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③《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3、各监理企业的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变更工作可与此次工作一并进行,并填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变更表》(附件三)。对于变更的人员名单,请单独列表报送。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建设厅建管处。

四、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2001]261号文收取证书费。

五、工作要求
1、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必须将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意见并署名。省直监理企业将原件报我厅建管处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填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其软盘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2、报送的所有资料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并按人装订成册。

3、各地区、各部门接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开展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发证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报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收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对有关行政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联系电话:0731-2212530 4446302

联系人:刘付强 谭立兵 曹友英

湖南省建设厅
2003年10月28日

 

附件:1、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
   2、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
   3、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