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严格监控工程款支付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08-08-16 13:04:38
  河北省建设厅会同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严把工程实施各个环节的关口,在开工和竣工备案环节实施支付动态监控。工程开工前,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施工企业必须提供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这一规定的实行对防止造成新欠起到重要作用。省建设厅还与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清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和房屋拆迁工作中严肃党纪的通知》,对存在恶意拖欠行为的党员干部将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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