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各设区市清欠办主任及省清欠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08-08-15 16:26:33

    截止8月31日,据网上统计,全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40.33亿元,占拖欠总额57.30亿元的70.4%,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70.0%,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清欠比例70.7%。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最高的是福州市78.5%,最低的是三明市59.1%。全省垂管部门拖欠项目已清欠1.15亿元,清欠比例为97.5%,其中气象、烟草、电力、交警、保险、检验检疫系统已全部偿清欠款,但消防、技监系统偿还比例仅分别达到30.9%和7.7%。教育、水利、交通专业工程的清欠比例分别为69.6%、66.0%和38.5%。目前清欠工作主要存在政府工程清欠进度还不尽人意、有的地(市)抓清欠工作不具体,心中无数、仍有大量工程项目未结算、清欠难点难以突破、外省企业不配合上网核销收回的工程款等。
    9月1日,省清欠办主任、省建设厅翁玉耀副厅长主持召开各设区市清欠办主任及省清欠领导小组部分联络员会议,通报全省清欠工作情况,传达8月29日建设部清欠座谈会精神,听取各设区市贯彻省政府84号会议纪要精神和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清欠工作。
    一是要全力以赴,重点解决网上政府投资项目,要沉下去组织力量对政府拖欠项目结算、还款计划制定和执行等情况逐一落实,9月10日前必须偿还80%。政府项目逾期无法办结的,各级清欠办要将项目清单提交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结算审计;房地产及其他社会项目逾期无法办结的,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诉求,被拖欠方必须上网消除拖欠信息。
    二要切实发挥清欠防欠工作的联动作用。对于未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拖欠单位和部门,各级清欠办要主动向发改、国土、财政、建设、房管、交通、水利、外办、公安、侨办、台办、控办等部门提供拖欠单位名单和项目清单,请这些部门根据省政府84号纪要精神,严把土地使用权招投标、项目审批、开工许可、竣工备案、办理产权证以及资金拨付、购买小汽车、办公室装修及出国出境考察等关口,建立联动制约机制。交通、水利、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专业工程、省发改委要加大对省直拖欠项目的清欠力度。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出台相关措施,促进清欠工作。各地需要省清欠办帮助协调的项目,可将基本情况核实清楚后报省清欠办。
    三各地对跨省、跨地区、跨行业难以协调的项目,以及不属于2003年底前竣工的项目,要尽快统计汇总,并上报省清欠办,由省清欠办协助联系,督促清偿核销。
    四要进一步开展督查工作。要采用省政府督查、专项督查、行业督查、上下联合督查等多种督查办法,把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作为督查的重点。省清欠办将继续对排名后三位的地市派督查组蹲点督查。为便于开展工作,征省监察厅、审计厅同意,由省监察厅挂钩联系厦门市,省审计厅挂钩联系南平市。下半年省政府还要组织清欠督查,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制度,不但要督查2003年底竣工拖欠工程的清欠情况,还要对2004年以后竣工的项目进行督查,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五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拖欠500万元以上至今尚未偿还的、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结算的、久拖不决的以及已收回工程款不及时上网核销的项目,要挂牌督办。 
    六要加强通报工作。各地可采取各种方式进行通报,对不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及时还款的以及企业收回工程款不及时上网核销,阻碍清欠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各设区市也要定期向省清欠办通报清欠工作开展情况。
    七要建立监察约谈制度。对政府工程久拖不决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清欠办会同监察部门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促使其加快清欠进度。
    八要加强清欠数据统计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清欠数据的上报、统计、分析、汇总工作,包括所辖县(市、区)清欠情况、交通、水利、教育等专业项目清欠情况、未结算工程情况等,同时要着手统计汇总法院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呆帐、死帐、业主逃逸和企业变更、解散,无法追索以及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等项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九要明年省政府召开建筑业会议,届时计划表彰清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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