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廉租房等多类型的住房开发调控体系。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不低于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10%,用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严格控制别墅类高档住房建设。二是建立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大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及收取“订金、预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的预售管理,禁止期房转让、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三是建立快捷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完善房地产统计、信息披漏制度,及时发布商品房价格信息、预售房源信息等。(三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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