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扶持鼓励建筑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一、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拓展省外建筑市场,发展壮大建筑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建筑业的扶持力度,为企业拓展省外、境外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具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财政贴息,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对外出经营回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占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额一定比例、年度纳税大户、年度纳税总额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企业以及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开拓建筑市场、带动就业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或企业家进行专项表彰奖励。二、规范税收征管,完善征收办法。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精神,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所承包的建筑安装业务,凡取得总承包企业“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的,以总包工程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分包企业的分包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其它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工商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施工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再重复征收。三、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建筑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抓紧落实企业改制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减负[2001]10号)精神,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的收费减免政策,对国家明确免收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征收。严禁向建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禁止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厅计财处 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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