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11月1日实行

来源:福建建设信息网 2008-08-15 16:05:51

  该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办法主要规定:从事劳务分包作业的企业,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必须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其他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具有自有劳务作业队伍的,应设立单独的劳务管理机构,可以不再单独申请劳务分包资质,但不得对外承接劳务业务。劳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务用工制度,招用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筑业企业应当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严禁经由其他组织和个人中间环节代发。(厅建筑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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