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醒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部门要克服麻痹思想,立即认真布置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启动《福建省建设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的充分准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供水、公交、施工、园林绿化、燃气、内河、环卫、风景名胜区、物业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要严阵以待,双休日必须照常上班。要及时集结供水、排水、排涝、施工、环卫、供气等抢险抢修队伍,准备好相关抢险抢修工具、设备、车辆、物资,随时待命,一旦出现险情,迅速组织抢险抢修。
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立即做好下沉式立交、人行过街地道以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排水、排涝准备工作。灾情发生时,下沉式立交、人行过街地道要及时告示和封闭,并做好巡查看护,商请交警部门做好相应的交通组织。及时检查排水泵站,疏浚排水井和排水管道。城市内河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水利部门协调,商请及时腾空上游水库库容和内河水库(渠)容,滞洪区、城市湖泊水系也应做好纳容准备工作。要加强路灯巡查加固,防止倒杆、漏电以及灯杆上附属物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台风期间的夜间照明。要配合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对大型广告牌进行检查加固,特别要做好公交站台灯箱的用电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供水企业要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做好取水口、引水管渠的防灾工作,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控,确保供水安全。公交企业要加强行车安全,严禁车辆带病或高位涉水运行,做好公共交通车辆调度,燃气企业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抢险力量,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
四、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可能发生倒伏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可能折断脱落的树枝,加强古树名木防护。风景名胜区管理单位要在景区(点)内易滑坡塌方山体、危险地段道路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和巡查。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接到台风即将登陆的紧急预报后,必须预先告示,并立即关闭风景区和城市公园以及停止水上游览项目。
五、建筑工地(含房屋拆除工程)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台风期间,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在建工程一律停止作业,停工期间工地除安排值班人员外,撤离其他人员。工棚、食堂等临时设施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固,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冒险使用,特别是搭设在山坡或低洼地带的临时设施,要立即转移住宿人员。要重点检查建筑高边坡和深基坑的安全情况,随时观测边坡基坑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次生灾害。塔吊、井字架、脚手架、模板、立杆要确保稳固安全。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临街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围墙应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拆除。
六、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已排查出的危房,特别是校舍、集体宿舍、低洼地段等人员聚集的危房,必须将人员疏散撤离,确保人身安全;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防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对易发生内涝区域内的小区(大厦)、地下商场要重点防范。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所管理的居住区及写字楼等其他楼宇设施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物业管理人员要到岗到位,并启动应急预案,备好防涝材料和设备,防止小区(大厦)地下室、地下商场进水,要通知居民注意防止露台、阳台上花盆、遮阳架(板)等物坠落、倒塌,避免伤人事故发生,同时提醒车主将车辆停放在高处,减少财产损失。
七、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乡镇、村防汛责任人、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指导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以及避险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对临时安置点的房屋安全进行仔细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助转移有关人员,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