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按照黄小晶省长、苏增添副省长有关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要求,省建设厅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集中力量,组织专家编写了《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近日首次以省地方标准形式进行发布,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该《标准》主要对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员技术要求、运行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水质检测、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明确排放标准、水质考核项目、水质检测频次、合格评价等。规定我省污水处理厂从今年9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并要求建立污水处理厂考核评价制度,按《标准》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和经济约束措施的重要依据。(厅科技处 厅城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