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宁德市区住房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年度新审批、新开工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年度住房总量70%以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年度住房供地总量的70%,并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和“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争取新供住房用地中,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量占年度住房供地总量的85%。(厅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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