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增添副省长对2007年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出五点要求
2007年3月22日,苏增添副省长专题听取了省建设厅关于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苏增添副省长强调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为民姓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从2006年8月莆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动员大会以来,各地市都积极行动起来,工作取得初步的积极成效,要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抓好此项工作。苏增添副省长对2007年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抓紧研究提出“十一五”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目标任务和2007年工作计划。总的要求是到2010年力争完成80%村镇的垃圾治理任务;2007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累计完成150个镇(乡)、2000个行政村的垃圾治理任务。请省建设厅做好与省农办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工作的衔接,并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会同省农办联合下发实施。
二、要明确治理重点和责任主体。优先治理的重点区域是:“五江两溪”,特别是闽江、九龙江沿岸的镇(乡)、村;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镇(乡)、村;城市(含县城)周边的镇(乡)、村;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的镇(乡)、村;历史文化名镇(村)。要落实工作责任,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责任主体在县(市、区)、镇(乡),设区市负责监督检查,省里负责制定政策和总结推广经验。
三、完善工作机制和议事制度。有关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请省建设厅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抓紧下发。领导小组主要研究有关工作计划、资金安排、政策措施等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请省建设厅根据会议精神,对《乡镇村庄垃圾治理验收标准》作进一步修改后下发。
四、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同意省财政厅提出的《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根据会议意见就有关资金筹集、使用范围、分配管理、审定程序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作进一步修改,经省领导小组同意后,由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下发执行。
五、要加强舆论宣传发动。要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加强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编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宣传册,抓好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树立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广西:15位官员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不力丢官
据新华社3月29日电,广西50多名干部最近因为“扫地不力”,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其中15人被撤职,40多人分别被调离工作岗位、黄牌警告、通报批评以及诫勉谈话。
一庭不扫,何以扫天下?
从2006年9月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倡导在全区开展大规模的“城乡清洁工程”。然而,这一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城乡文明建设为直接目的的“民心工程”所引爆的后果,却让许多人始料不及。
因行动缓慢、措施不力,10月26日,贺州市将桂岭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撤职,首开干部“扫地不力”被问责之先河。
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南宁市青秀区8名干部被问责。广西建设厅城建处处长黄科宏说,2007年1月20日,大家被要求立即赶到自治区党委会合,说是要去看一个点。到了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七一总渠葛塘巷,只见两三百米的水沟又臭又脏,上面漂浮着垃圾。后来了解到,这个点老百姓投诉了5次,自治区领导前后暗访3次,相关部门督查后并将照片发给了青秀区,但都没有下文。
南宁市迅速组成一个专门的调查小组,连夜对葛塘巷问题进行调查。1月22日,依据《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青秀区党委书记、青秀区区长双双调离工作岗位;青秀区常务副区长被免职;对市政管理局局长等4人进行诫免谈话;市环卫处副主任被通报批评;此外,责成青秀区党委和政府、市政管理局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西因执行“城乡清洁工程”不力而被问责的干部达50多人,涉及广西半数以上地市。
问责,就像头上悬了一把剑
“不扫地,就扫人”,一时间在广西干部群众中引起了极大震动,许多人意识到“问责不再是挂在口上,而是动真格了”,一些干部如此形容:“振聋发聩”“触及灵魂”。
“扫地问责制”引发了蝴蝶效应,“城乡清洁工程”在广西各地受到空前重视。从事市容管理近20年的柳州市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周新舒说:“过去从没有领导下来,都是听汇报。现在,四大班子领导都有责任路段,并定期查访。”最让周新舒高兴的是,现在许多单位主动联系市容局,请他们出谋划策。市财政加大投入,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一一解决。
为政之道,贵在实,天下大事,必做于细。清洁卫生抓不好的背后是行政不作为、官僚主义、失察。桂林市副市长刘明昱直言:“问责,就像头上悬了一把剑,官不是那么好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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