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自来水缴费标准
收费项目 单位(立方米) 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自 居民生活用水 1 1.25 南政价[2002]303号
来 生产办公用水 1 1.45 南政价[2002]303号
水 营业用水 1 1.65 南政价[2002]303号
水
价
污水处理费(代征) 1 0.80 南政价[2006]283号
管道安装维修及水表拆换 执行福建省管道安装工程定额标准 省建设厅
㈡缴费时间、地点
1、现金缴纳户:应于10-30日到我司水费收缴处缴清单月水费。
2、托收收费户:应向我司收费部门提供存有足以解缴当月水费款项的银行帐号,并主动于每月16日前查询该帐户存款情况,以确保水费按时转付。用户帐户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我司收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