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安罚[2008]26号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由你公司承建的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3号线3106标工程,于今年4月1日发生1起死亡3人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我厅于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70天的行政处罚。请将你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于今年5月5日前交回我厅安全管理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我厅将组织对你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5月5日至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83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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