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深入开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和今年3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专题会议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7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九日
2007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 359号)要求,对2007年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治理任务。(1)加快村镇垃圾治理进度,2007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累计完成150个镇(乡)、2000个建制村垃圾治理任务,力争到2010年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2)2007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各设区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实际下达任务为130个乡镇、1300个建制村。其中:福州市20个乡镇、280个建制村,厦门市5个乡镇、60个建制村,泉州市20乡镇、250个建制村,漳州市15个乡镇、140个建制村,莆田市10个乡镇、90个建制村,龙岩市15个乡镇、130个建制村,三明市15个乡镇、130个建制村,南平市15个乡镇、110个建制村,宁德市15个乡镇、110个建制村。请按照工作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落实列入2007年省级“家园清洁行动”的镇(乡)、村名单,正式上报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突出行动重点。一是明确治理重点:(1)“闽江、九龙江等五江两溪”主要干流沿岸乡镇、村。(2)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和周边的镇(乡)、村。(3)县城以上城市周边的镇(乡)、村。(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主要旅游景区周边的镇(乡)、村。(5)历史文化名镇(村)。(6)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联系村。二是明确工作重点:(1)采取连片、连线治理的办法整体推进,注重垃圾治理的区域效果。(2)乡镇要加快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等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垃圾“运得出去、处理得了”的问题。(3)村庄要做好垃圾的清扫、收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环境卫生“保持得住”的问题。
三、制定专项规划。认真编制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省里在抓好莆田、光泽、晋江三个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全面推动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工作。沿海各县(市)要在8月底前、其余县(市)在年内完成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编制的县(市)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要注意实用实效,操作性强;要注意与重要流域乡镇垃圾整治专项规划以及设区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意见)的衔接。
四、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激励机制。出台并实施《福建省家园清洁行动乡镇、村庄垃圾整治验收标准》、《福建省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家园清洁行动”的深入开展。(2)建立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责任主体是县(市)、乡镇,设区市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任务目标,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制定政策和推广总结经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开展机关帮基层、机关与基层结对子等活动。(3)建立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上报垃圾治理中的经验与做法。(4)建立信息季报制度。以设区市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由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季度本地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组织编印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或村庄。通过宣传和实施村规民约,逐步形成人人爱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家园清洁青年行动周”活动,增强广大青年爱护家园、清洁环境的意识,动员广大青年志愿者、学生、妇女和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各地要注意典型的培育,宣传一些好的典型及人和事。继续办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简报。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系列报道,宣传总结2006年各地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好经验与做法。举办1-2期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村庄规划建设的村主任、村书记培训班,通过参观学习、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基层组织带动农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能力。
六、强化检查督察。各地应把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列入效能考核范畴,层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检查督察。要努力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年内省里将组织检查、抽查、督察,以确保2007年度“家园清洁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做好总结验收。各县(市)政府要加紧组织完成2006年度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自查工作,并将治理达标合格乡镇、村庄名单上报设区市政府;5月15日前由设区市政府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治理达标合格乡镇、村庄名单上报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省里对上报的合格名单组织抽查、验收。对经省里验收合格的乡镇、村庄由县(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省里兑现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厦门市验收合格的乡镇、村庄的奖励经费由厦门市政府解决)。适时召开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