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荔城区把全区124个村庄全部列入农村垃圾整治范围,今年第二季度市补助资金20万元和区补助资金20万元已全部按要求下拨到各镇(办)、村(居),保障了农村垃圾整治工作的正常运转。通过对全区第二季度农村垃圾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其中108个村庄达到整治标准要求,全区农村垃圾整治工作逐步走上正常化、规划化、制度化。(荔城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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